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媒體人徐嶔煌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中,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與男友李忠庭交往時,李仍存續婚姻關係,高認為徐嶔煌未經查證,惡意編造她為第三者的不實言論,提告求償16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徐嶔煌賠償10萬元,徐上訴二審;高院今(9)日駁回上訴,維持判賠10萬確定。
高虹安起訴主張,徐嶔煌未經查證於111年11月2日在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製作之節目「辣新聞152」中,以手持字板載明「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惡意編造她為第三者之不實言論,且散佈於不特定多數人,致徐的言論已由網路新聞散佈至全國,影響力無遠弗屆,使見聞過該節目之人,對她產生破壞婚姻等負面形象,造成原告之品德、操守等社會評價受到嚴重貶抑,侵害她的名譽權甚鉅,因此受有非財產精神損害。
高虹安指出,徐嶔煌的言論屬事實陳述,所指涉訴外人李忠庭早就結束婚姻,而她是於107年方入職鴻海集團,並於入職後才認識李男,故字板上指稱108年她與李男交往時,李男有有婦之夫,顯與事實不符。
高虹安表示,被告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有相當之查證資源,其明知系爭言論會損及原告名譽,卻未經合理查證就在節目上以手持字板方式散佈言論,顯已構成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應對她負故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新北地院判決徐嶔煌賠償10萬元,高虹安則在一審勝訴後即捐款10萬元給新竹市消防局。徐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上訴人徐嶔煌在該節目中,雖未口述發表高虹安與有婦之夫交往之言論,但徐手持該字板所載之文字,均屬其在該節目中發表言論之內容,並同時經由電視媒體公開傳播甚明,自不因其為口述或手持字板方式而有異。
徐嶔煌自承高虹安於108年間與李男交往時,李男已無婚姻關係,該字板上所載文字與事實不符;而該言論性質上為事實陳述,且涉及公眾人物私人生活領域之事務,自應由徐嶔煌就其於發表該言論前,業經合理查證,並據查證所得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之免責事由,負舉證責任。
徐嶔煌於發表該言論前,雖有參考自由時報報導,並向 訴外人邱明玉查證訴外人郭台銘曾反對高虹安與李男交往一事,但該報導並未記載有關高虹安於「2019 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及李男於「2020-2021年離婚」之字板內容,亦無法證明邱明玉曾告知徐嶔煌這些內容。
且徐嶔煌自承於發表該言論前,並未參酌三立新聞台「前進新臺灣」節目內容,而該節目中來賓所稱係指高虹安「疑似」與李男發生婚外情之言論,亦與徐嶔煌在民視節目中以確切肯定語氣在字板指稱高虹安與李男於2019年交往時,李男仍有婚姻關係的言論不同。
況徐嶔煌自承知悉邱明玉之消息來源「親郭人士」為何人,卻未就消息直接來源再為合理查證,竟自行演繹增加邱明玉所未提及之事項,而發表無證據證明為真實的言論,自難認徐嶔煌發表該言論時,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
合議庭認為,高虹安為廣受公眾注意其言行之政治公眾人物,其是否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之事固屬可受公評,然徐嶔煌為資深新聞評論人,明知透過電視節目發表的言論,實具有一定輿論影響力,自應慎重其事,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而為之。
但是,徐嶔煌所提出該字板關於高虹安於2019年與李男交往時,李男仍有婚姻關係,及李男於2020至2021年離婚等情,既與事實不符,復未提出這些內容之其他查證來源,即指述高虹安有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之侵害配偶權不當行為,致高虹安的品德、言行受到公眾質疑,足認徐嶔煌確實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而過失不法侵害高虹安的名譽權。
合議庭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徐嶔煌侵害行為之過失情節及對高虹安名譽減損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高虹安請求徐嶔煌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以10萬元為適當。徐嶔煌抗辯原審判決賠償金額過高,尚不足取。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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