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在我國某航空公司任職的一名許姓女地勤,去年在高雄國際航空站出境安檢時,因為在通過金屬感應門時發出警示聲響,航警要求許女脫鞋檢查,孰料許女竟當場甩踢鞋子,並拒絕配合安檢員指示將鞋放至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就逕自離去,是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許女不服提出抗告,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她貶抑妨礙安檢員執行機場安檢勤務,因此將她駁回。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許女在高雄國際航空站要出境安檢時,在通過金屬感應門時發出警示聲響,安檢員要求她脫鞋檢查,但她以腳脫方式,將鞋子甩踢,並拒絕配合指示將鞋放至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然後就穿鞋離開,後來被依法裁罰2000元。
許女對此不服提出抗告表示,她身為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所穿工作鞋鞋尖前端置有鐵片抗重,且因工作需要頻繁進出安檢感應門,歷來均未遭安檢員要求脫鞋檢查。
而當日安檢員要求她脫鞋檢查時,她並未甩踢鞋子,而且安檢員本可以手持金屬探測儀探測,沒想到卻要求她需將鞋子撿起並放至平台以供檢查,令她感受羞辱刁難,而且安檢員後來以幾近襲胸的方式檢查她的識別證後才放行,有違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
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攝錄影像後,發現許女以腳脫方式,將所穿鞋子踢過金屬感應門,安檢員要求她將鞋子放至X光檢查儀上,許女卻逕自穿回鞋子,並嗆「你在羞辱我嗎?」、「你現在抓我嗎?」、「你可以叫航警來抓我」等。
法官認定許女的行為顯有貶抑安檢員,且妨礙安檢員執行機場安檢勤務,裁罰2000元並無明顯過重,合乎比例原則,因此駁回許女的抗告。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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