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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亂象重現 汪志冰批:新版租約5成不合格

發表日期:2025 / 07 / 12
電費亂象重現 汪志冰批:新版租約5成不合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於今(113)年7月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應按台電電價計收電費,並提供電費單資訊,防杜過去常見的電費超收亂象。不過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今(12)日表示,自新制上路以來,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書仍有高達5成不符規定,恐有大量租屋族仍不知情,無從保障自身權益。

汪志冰表示,台北市人口密集,根據內政部租金補貼資料,112年度台北市有效租賃契約數已達7萬8,819件,若加計未申請補貼者,實際租屋戶數勢必更多。然而,台北市地政局自新契約公告以來僅稽查15處店家,查驗契約書41件中竟有21件不合格,顯示市售仍流通大量舊版契約書。她也實地查訪生活百貨店,發現仍有舊版契約書在架販售。

針對電費計收爭議,汪志冰指出,許多房東習慣在非夏季收取每度電5元,但夏季用電量高時,部分甚至超過此數,造成租屋族為省荷包只能忍受酷熱生活。根據市府調解委員會統計,111至113年間,每年平均約有286件租屋消費爭議,其中每年約有7件涉及電費問題;但今年上半年已達10件,較去年全年5件成長一倍,顯示問題普遍且日益嚴重。

汪志冰強調,新修訂的定型化契約已明定,若以度數計價,電費不得超過當期平均電價;若以總額計費,則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違者可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懲處不輕。她呼籲台北市地政局應加強宣導與稽查,提醒房東儘速使用新版契約,勿貪圖蠅頭小利而招致重罰,並讓租屋族清楚自身權益,避免成為電費不公的犧牲者。

汪志冰建議,市府應主動於租屋熱區、補貼申請據點與大專院校進行政策宣導,提升契約普及率,讓租賃雙方能在合法、公平的基礎下建立關係,減少消費糾紛、保障社會弱勢。

照片來源:汪志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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