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尚芸/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騎士日前在東區遭後方機車追撞,因認為自己無責未報警即離開,豈料竟遭警方列為肇事逃逸疑雲,讓她直呼「冤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今(8)日說明,肇逃為公訴罪,不論責任歸屬,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皆應留在現場協助處理,否則恐誤觸法網。

本案發生於上午 11 時許,72 歲曾姓男騎士追撞前方機車後摔倒,警方到場時僅見曾男留在現場,肇事另一方已離去。交通分隊王御蒲警員調閱監視器比對,確認前方被追撞者為一名 50 歲陳姓女子,並啟動通知程序。巧合的是,陳女也在事發約1小時後返回現場報案,表示當下雖有察覺碰撞,但因感覺力道輕微、自認無責而未停留,事後見車尾受損才意識情況不單純。
警方指出,即使是遭追撞的被害方,若在未報警及未確認對方傷勢下逕行離開,也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將函報相關單位釐清是否涉案。提醒民眾,無論事故大小、是否受傷,第一時間報警並留在現場是法律義務,切勿自認「倒楣」或無責任而擅離,以免徒增刑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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