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高度不足「車門很難開」 桃園男怒告建商

發表日期:2025 / 07 / 14

桃園市一起停車位糾紛案件引發關注。一名陳姓男子於111年與建商簽約,以115萬元購入一處位於地下2樓的停車位。然而,在點交後,陳男發現車位存在嚴重問題。

據了解,該停車位位於連接地下1樓的車道下方,導致高度嚴重不足。靠近電梯側牆壁最低處僅有192公分高,而車輛停止線末端處的高度也只有207公分。這樣的設計使得休旅車、廂型車等較高車型無法正常開啟後車門,只能以車頭駛入電梯側的方式停放。

陳男認為停車位明顯存在瑕疵,且建商在銷售時未據實告知這一問題。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建商賠償車位價值減損43萬1460元,以及3年法定遲延利息6萬4719元,共計49萬6179元。

然而,建商方面否認存在瑕疵,並強調停車位已符合通常效用、契約約定效用與保證品質。建商表示,當初陳男購屋選擇車位時,銷售人員曾帶他到現場親自挑選,因此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過失不告知的情況。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駁回了陳男的請求。法官認為,陳男在完成停車位點交後,遲至112年10月才通知建商存在瑕疵,已超過法定的6個月通知期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應視為陳男已承認接受該停車位。

此外,法官也指出,陳男當初是在銷售人員陪同下,考慮各方面因素後自行決定購買該車位的。因此,難以認定建商存在誤導或故意不告知瑕疵的行為。

本案判決結果顯示,消費者在購買不動產時需格外謹慎,尤其是對於停車位等附屬設施,最好在簽約前詳細了解實際情況,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同時,一旦發現問題,也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通知賣方,以保障自身權益。雖然陳男在本次訴訟中敗訴,但判決書指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