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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吸金 已故秘書長遺孀二審判賠143萬餘元確定

發表日期:2025 / 07 / 17
台灣民政府吸金 已故秘書長遺孀二審判賠143萬餘元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與妻子林梓安等人,被控虛構「美國政府」將接管台灣,吸金逾7.1億元,刑事部分林梓安被重判19年徒刑、林志昇因往生判決公訴不受理,當時參加申辦台灣民政府之身分證、旅行證件、參加法理課程及捐款控美案的林姓男子因此向林梓安求償270萬9433元,桃園地院一審判賠143萬1000元,林梓安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駁回,維持判賠143萬1000元。

林男起訴主張,林志昇自行成立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對外謊稱美國政府將移轉政權予台灣民政府,故台灣民政府將派人與美國政府官方機構進行聯繫與交流。

林梓安與林志昇於103年6月20日至107年5月10日間,以上開不實言論包裝詐術,向林男訛稱申辦台灣民政府之身分證、旅行證件、參加法理課程及捐款贊助向美國法院提出之訴訟案,於台灣民政府執政後可獲得各種福利,致林男陷於錯誤,而於104年11月24日陸續繳交申辦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費用新台幣1000 元、申辦台灣民政府旅行證件6000元、參加課程費用2萬4000元,以及控美案捐款140萬元,共計143萬1000元,林梓安應賠償林男所受損害,或返還所受不當得利。桃園地院判賠143萬1000元,林梓安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志昇前不斷公開宣稱台灣民政府在美國政府或美國軍政府之支持下即將要執政,台灣民政府要派員前往美國與官員會晤,美國也要派駐軍隊來台。

美方授權台灣民政府核發身分證、旅行證,申辦費用分別為1000元及6000元,旅行證等同美國護照;控美案則是每捐1萬元即在感謝狀榮譽手冊蓋一個印章,這些錢以後台灣民政府執政時,等同1塊錢可以兌換1美金之正台幣。

又美國軍事政府委託台灣民政府代為訓練政府官員,參加台灣民政府之群眾則須繳費參加課程,方可獲取政府單位之官階職位,官位皆由美國政府授權林志昇決定等。林志昇係以美國政府將移轉政權予台灣民政府等不實言論包裝詐術,而為詐欺取財之行為。

林梓安透過林志昇與美國之公關公司(即GVC公司)簽約,藉由台灣民政府派員參與國際間民間組織舉辦之會議,混充為美國政府官方邀請與會,以營造與美國政府交流之假象,且這些會議係由林梓安負責對外代表台灣民政府出席及簽約。

又林梓安參與台灣民政府高層知事、議長才可參加之圓桌會議,並會在中央辦公室LINE群組内指示工作,主持財務會議,要求各州財務人員統一帳務之記載並定期對帳,若需動支款項須由林梓安蓋用印鑑。所以林梓安確有參與台灣民政府之運作,掌握財務、行政及人事等業務,而與林志昇共同為詐欺取財之行為。

合議庭認為,林男因受林梓安與林志昇詐騙而陷於錯誤,陸續繳交款項,林梓安與林志昇將包含該款項在內所詐得之款項據為己有,挪作私用,除購置不動產外,並匯入林梓安之妹帳戶、林梓安之海外帳戶及民政府基金會美國銀行帳戶,且於檢調搜索林梓安住處現場,自衣櫃起出現金1億3000萬元,已該當詐欺取財之犯行。

林梓安共同侵害林男之財產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林男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林梓安給付143萬1000元本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駁回林梓安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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