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以何敬忠為首的山老鼠集團,於2019年8月在新竹縣尖石鄉山區盜伐扁柏、紅檜樹瘤時,因工寮內食物被野生動物偷吃,遂設置陷阱捕獲一隻台灣黑熊。何敬忠隨後以自製獵槍射殺該黑熊,並將其烹煮食用。此外,該集團還射殺了一隻台灣野山羊(俗稱長鬃山羊)。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獲悉此事後,向何敬忠的6名繼承人及2名同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500萬元。林業署指出,台灣黑熊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人工復育一隻成年黑熊需耗時3至5年。林業署更以中國大熊貓為例,指出大熊貓每年租金高達100萬美元,而台灣黑熊比大熊貓更為稀有,故估算其價值不低於500萬元新台幣。
然而,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並未規定國家對無主野生動物擁有所有權。法官表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應為該物的所有權人,而國家並非無主野生動物的所有權人,因此無法就野生動物遭獵殺一事向獵殺者求償。
法院進一步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已對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課以刑責及罰金,此應足以對行為人產生懲罰效果。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最終裁定駁回林業署的求償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審理期間,主嫌何敬忠於2022年6月突然失聯,後被發現陳屍山區。經解剖確認,何敬忠係因感染新冠肺炎致死。
此案引發社會各界對野生動物保育的討論。儘管法院駁回了林業署的求償請求,但此案也凸顯了現行法規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未來如何在法律層面更有效地保護珍稀野生動物,將是相關單位需要持續關注和改進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