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前男友阿男(化名)分手後,懷疑在交往期間曾被偷拍不雅照。去年5月,小美找來4名「乾哥哥」幫忙,將阿男誘出並強行押上車,用折疊刀抵住阿男的脖子威脅。
阿男被帶到鳳山區某鐵皮屋後遭到凌虐。4名壯漢輪流毆打阿男,逼迫他承認曾拍攝小美的影片。小美聽到想要的答案後,要求阿男賠償20萬元,並強迫他脫光衣服拍攝裸照。
阿男為求脫身勉強答應,但事後並未支付賠償金。小美隨後將阿男的裸照上傳至社群媒體公開,阿男不得不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逮捕小美及4名壯漢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小美坦承犯行。法官依強暴攝錄性影像等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1年2月,另涉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此案引發社會關注,專家指出在數位時代,偷拍已不僅是偷拍,更是一種數位強暴。即使未傳播,僅將未經同意的影像儲存也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專家強調,面對影像性暴力事件,社會應將焦點放在行為人的權力操弄與侵害行為,而非娛樂化地消費倖存者的創傷經驗。多數被害人往往在遭到威脅或影像外流後才被迫面對,陷入極度高壓的處境。
根據司法院統計,今年1至5月間,核發「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被害人性影像」保護令案件中,女性占比高達96%。這提醒社會大眾在關注多元性別處境的同時,仍需看見結構性權力關係下女性所處的高度風險位置。
專家呼籲,營造能夠傾聽不責備、回應創傷的社會氛圍至關重要。若民眾在親密關係中遭遇暴力對待,包括性影像相關威脅與侵害,務必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如現代婦女基金會或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