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中報導】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推動永續發展,《國土計畫法》原定於2025年5月正式上路,針對違反農地農用規範者將提高罰責。然而,該法目前已因立法院朝野角力延後六年實施,導致多筆已被點名違規使用的農地,暫時逃過新法重罰。其中,台中市「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廖廷𨯵」名下多筆位於西屯區的農地即被列為查處重點。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調查顯示,廖廷𨯵祭祀公業名下位於西屯區廣順段、廣福段及廣昌段的多筆農地,雖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但實際上被作為營業空間使用,包括鋪設水泥、搭建鐵皮屋、作為停車場、大雅花市及餐飲場所,均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所定義的農業使用明顯不符,違反區域及都市計畫法規定。

據了解,依據現行法令,違反農業使用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罰至500萬元,並可限期拆除違建物、恢復原狀。台中市地政處表示,該等違規使用已列入列管查處對象。

然而,除了土地違規問題引起關注,該宗祭祀公業近期更因與承租人間的糾紛引爆地方爭議。據了解,過去部分農地曾以營業使用為前提出租,並由前任主任委員口頭允諾配合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但自現任代表人廖銘崇上任後,態度180度大轉彎,不僅拒絕出具同意書,導致租戶無法合法申請建照,已建建物遭強制拆除,造成租戶重大損失。
更令人譁然的是,廖銘崇甚至委託律師提告租戶,追討遭拆除後已無使用價值的土地之租金,引發地方議論紛紛。儘管租戶提出證人管理委員會楊姓行政小姐、前任常務監事廖先生具結作證,證明過去代表人確有承諾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但一審法院仍判租戶敗訴,引發外界對農地使用正當性與司法公平的高度關注。
台中市農業局證實,7月11日已檢送「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廖廷𨯵」名下西屯區廣順段595、595-1及595-2地號、廣福段廣福段712及712-2地號、廣昌段796-1、809、809-3及810-1地號及廣昌段812、813-2及814地號等3筆土地等12筆地號土地,共計4案農業區未作農業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案件計4案。
農業局指出,依農業局函附現場照片所示,現況涉有違規使用情形,已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就停車場、餐飲業等違規行為函請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局、衛生局)認定使用情形,俟調查結果確認違規事證後,將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行為人或所有權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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