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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牙痛「鳴不平」 妨害名譽無罪 社維法罰8000確定

發表日期:2025 / 07 / 27
為友牙痛「鳴不平」 妨害名譽無罪 社維法罰8000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因友人不滿在台北市仁愛路某牙科就診結果,竟掛著「庸醫大賺黑心錢,害人牙齒痛十年」牌子站在牙科前抗議,牙醫自訴陳男妨害名譽經判決無罪確定,但陳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台北地院駁回陳男抗告,裁罰8000元確定。

陳姓男子因其王姓友人在仁愛路某診所就診,不滿該牙科的診療結果,於是委請陳男出面協調,不料,陳男調處未果,就自111年9月1日14時11分起,到111年11月4日16時17分期間內,15次身掛「庸醫大賺黑心錢,害人牙齒痛十年」等文字的牌子站在牙科門口,牙醫忍無可忍自訴妨害名譽,轄區警方也將陳男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裁罰。

台北地院就妨害名譽官司一審判處陳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以陳男確實受託出面協調而知悉牙醫與友人間的醫療糾紛,再由陳男友人的診斷證明書所載「慢性牙齦炎」及醫師囑言內容,益徵陳男友人確實因不滿治療結果而委託陳男出面處理。

陳男在此情下,雖以「庸醫」、「黑心」等言論指摘,然與蓄意無端謾罵貶低對方人格之情形,尚有不同。陳男既係針對牙醫所為醫療行為之整體評價與指摘,而非刻意針對自訴人之人格,且依牙醫於調解過程中曾向陳男表明願退還其友人所支付醫療費用30萬元,則陳男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顯有相當理由合理相信其友人與牙醫間存有醫療糾紛,且認牙醫應負責任,因此改判陳男無罪。

違反社維法部分,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陳男8000元,陳男以高院無罪判決確定,及北檢不起訴處分等理由抗告。

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陳男不是牙科診所的患者,其行為是以配戴紙牌、言論、喊叫、辱罵等方式,無差別影響出入或單純經過該牙科診所之人,而該診所外之騎樓處既屬開放空間而為公共場所,使通行該處之任何人均可感受所預期之社會安寧秩序遭抗告人破壞,並已超過一般社會通念所可容忍之範圍,顯然構成無正當理由藉端滋擾公共場所。

合議庭並認為,陳男舉的高院判決無罪確定及不起訴處分等,據此主張有正當理由,何來藉端滋擾。但是,刑事案件係以被告之行為有無構成犯罪為審查標的,實與判斷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裁處行政罰無涉,自無法單以前開判決、不起訴處分逕認抗告人並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駁回陳男抗告,裁罰8000元確定。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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