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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免評將上路憂釀「搶工潮」 林月琴與民團籲優先保障重症

發表日期:2025 / 07 / 28
80歲免評將上路憂釀「搶工潮」 林月琴與民團籲優先保障重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就服法》第46條修正案將於8月1日起上路,增列第4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立法委員林月琴今(28)日偕同民團共同舉辦記者會,手持「憂」字手板,共同呼籲人力要用對地方,優先保障重症,及廢除巴氏量表,回歸長照評估。

記者會上,主辦單位表達憂心,並指出未來身障族群、罕病、失智、失能長輩是否如預測,將和健康或衰弱長輩,即合於資格有53萬人;目前推估10萬人,將在人力和價格上競爭外籍看護。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總陳景寧說,就業服務法修法之亂,主要是新增了53萬沒有失能、失智的長輩,而且在政策層面,這部分也有年齡歧視問題,覺得這群人照顧自己的能力一定有減損。陳景寧呼籲,應該回到失能需求來取代年齡歧視,避免外勞「避重就輕」,重症家庭被逼得要加薪留人,進入搶工的年代。

陳景寧進一步表示,去醫療專業機構用巴氏量表評估,是民眾的痛點,政策上應該改善的不是全面放寬,而是廢除去醫院評巴士量表,全面改以長照失能評估,讓評估服務輸送到家,也可以將心智功能、家庭照顧能力全面納入綜合考量,政府也可更加全面掌握失能人口的需求程度分布。

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提到,大兒子因為幼兒時期腦傷變成極重症多重障礙,自己家裡就有外籍看護,同時也會使用身障臨時托育服務和長照交通車;今年一月修法後,她突然也變成符合資格可以進用外勞的需求者。

「如果我們進用的是家庭看護工,我認為還是應該要有失能認定的程序。」陳節如表示,但目前法條的寫法只有年紀,這次增列「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0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她認為,讀起來應該還是需要失能才需要被看護,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但立法不夠周延,卻變成以年紀做標準。

罕病基金會副執行長洪瑜黛表示,最近做了內部問卷47份,其中40%表示外籍看護工提出調漲工資要求,23%表示會提出更換雇主,21%有耳聞仲介鼓勵健康長輩聘僱外看。她說,罕病族群普遍擔心仲介公司可能藉市場需求擴大,提高引進費、服務費等各項行政費用,但對重症者,家庭負擔已經很大,若聘僱外籍看護還需要特別被加價才能請得到,對弱勢家庭而言,長期經濟負擔真是很大壓力。

林月琴則表示,新法一旦實施,將新增10萬名可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高齡者,這些多半是健康、好照顧的對象,勢必成為移工首選,反而讓真正需要照顧的失智或重度障礙家庭更難請到人,甚至從移工來源國就已被排除。

林月琴批評,這不是改善制度,而是惡法,8月1日一上路,重度照顧者留不住人,薪資飆漲也請不到人,更凸顯長照系統能否承接重責的疑問。她呼籲政府,應暫緩實施,若硬要上路,則應建立移工聘僱分級制度,並廢除巴氏量表採用長照需求評估方便移工家庭銜接長照服務。

對於勞動部和衛福部在目前法條為了保障重症優先,建立綠色通道一事,社福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表示肯定,並指出這個修法爭議從兩年前的總統選舉就已經開始,當時勞動部和衛福部就已經開放CMS評估並使用服務6個月以上,以及CDR評估也可以進用外看的多元免評措施,紓解了一部分民間需求壓力。

但孫一信表示,8月1日起從民間求才、招募許可、國內承接和國外引進程序,來區分重症和一般案件,似乎也是兩部會從修法之後可以找到的行政手段,盡量降低重症聘僱衝擊。

孫一信質疑,時間拉長會不會有效果遞減的情況,需要時間來證明。他說,口罩不夠的時候,台灣民間自動發起「我OK,你先領」的運動,但對於外看市場,不得不納入仲介這個角色,仲介不會像口罩躺在櫥櫃,仲介會不會將80免評視為家庭看護新藍海,鋪天蓋地、入家入戶的推銷,才是最終影響的關鍵。

記者會主辦單位示警,台灣勞動力稀缺的影響將是重症搶不到外勞,連機構外勞恐怕也會產生聘不到人的問題,盼望勞動部和衛福部以及始作傭者立法院,關注並持續檢討家庭外看政策。

照片來源:立法委員林月琴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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