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一名盧姓警官,因涉嫌偷拍前女友性愛影片並在網路上販售,獲利30萬元遭檢方起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盧姓警官於2021年與一名擁有10萬粉絲的網紅女警交往時,在台北市東區的旅館內偷拍兩人性愛過程。
2024年5月27日,盧姓警官將該影片剪輯成13分46秒的精華片段,以「警花風雲錄」為名在Telegram群組「內鬼」刊登廣告,每片售價3000元,吸引逾百人購買觀看。盧姓警官為警察大學80期畢業生,曾在台北市松山分局和中山分局擔任所長。據了解,他長相斯文、談吐幽默風趣,且有健身習慣,在職場上異性緣佳。
然而,他卻利用這些優勢,隱瞞自己的感情狀態,與多名女記者發生關係。約3年前,盧姓警官調職回台中老家,結婚生子後在台中警二分局擔任內勤職務,但仍不改惡習,經常與異性傳訊息拈花惹草。案件於2024年6月開始偵查,盧姓警官被列管輔導。他隨即在同年7月8日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並未支領薪資。
然而,在檢方訊問時,盧姓警官否認犯案,聲稱影像並非由他外流。台中警第二分局表示,將依規定從嚴予以懲處,絕不寬貸。
此案件引發社會譁然,不僅暴露了警界內部的黑暗面,也凸顯了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要性。受害的網紅女警是在收到網友訊息後才得知影片外流,隨即前往婦幼隊報案。這起事件也讓人反思,在數位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以及如何防範親密關係中的背叛和傷害。專家提醒,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應謹慎交友,並在親密關係中建立互信。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提高警惕,不要購買或散播此類非法影片,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