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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批評劉駿耀評論林義雄絕食反核遭控妨害名譽 張大春更一審無罪確定

發表日期:2025 / 08 / 01
發文批評劉駿耀評論林義雄絕食反核遭控妨害名譽 張大春更一審無罪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作家張大春聽到劉駿耀主持的「非耀不可」廣播節目中對林義雄絕食反核事件的評論後,於臉書發文「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遭劉駿耀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一審判張大春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改判罰金3000元,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31)日更一審改判張大春無罪確定。

張大春是於103年4月29日下午2時許,聽到劉駿耀在廣播頻道NEWS98所主持「非耀不可」節目中對林義雄絕食反核事件的評論後,於同日下午2時47分,在其個人臉書發文「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這就是下流言語,說的人還不知道自己下流」、「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等文字,遭劉駿耀提告妨害名譽,並經台北地檢署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大春所指有關劉駿耀之言論,確屬可受公評之事,且依既有卷證資料整體觀察,張大春對於劉駿耀所為之批評,亦難認超出適當評論之範圍。所以認張大春發表公開留言內容,客觀上應不足以損及劉駿耀之名譽,主觀上對上開公共事務發表適當評論,亦難認有何妨害名譽之犯意,而得以公然侮辱罪名相繩。判決張大春無罪。

檢察官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張大春以政治評論之名,侵害他人名譽,不思以理性溝通方式化解紛爭,而以不堪之言語辱罵劉駿耀,損及劉駿耀之社會評價,且這些侮辱之不雅語詞透過社群網站臉書傳播於眾,亦致生不良影響,張大春與劉駿耀均為社會有一定影響力之知名人士,評論時事應更為審慎而非得恣意謾罵,兼衡張大春未能與劉駿耀達成和解、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3000元。

張大春在二審判決確定後提出憲法訴訟,經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原判決認定張大春構成公然侮辱罪,與本憲法判決意旨不符,自屬違憲。檢察總長據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發回。

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認以本案之脈絡觀之,張大春係因不滿劉駿耀評論關於林義雄反對核四而絕食事件之用語、態度及立場而為貼文,因該事件涉及國家能源政策及具相當社會聲望、影響力之政治人物就該政策所持傾向及作為,屬公共事務議題,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

又劉駿耀係於主持之廣播節目上討論該議題,本應承擔遭受反對及負面評價之風險,實無僅准許自己於表達相關意見時對他人進行負面評論,卻無法容忍不同意見之第三人對其見解不滿時所為負面用語之理,且張大春之批評亦未就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結構性弱勢者身分以歧視性之觀點、用語予以羞辱。

經權衡該言論對於劉駿耀名譽權之影響,依社會一般通念判斷,難認已達否定劉駿耀人格尊嚴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之程度,故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難認張大春於臉書登載的內容,應以公然侮辱罪相繩。既然,不能證明張大春有檢察官所指犯行,而為無罪諭知,判決張大春無罪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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