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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新竹寡婦樓都更涉弊 高虹安、新竹市府求償李正皓二審仍敗

發表日期:2025 / 08 / 07
指新竹寡婦樓都更涉弊 高虹安、新竹市府求償李正皓二審仍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李正皓自112年9月18日起,陸續於臉書、政論節目,指摘高虹安因與建商間等有對價關係,而違法介入、干涉新竹市政府所辦理的「寡婦樓案」、「昇益案」及「水源重劃案」等都市更新計畫案,高虹安及新竹市政府認李正皓未善盡查證義務,起訴求償各50萬元,新竹地院駁回,高及市府上訴二審;高院今(6)日再次駁回。可上訴。

高虹安及新竹市政府起訴主張,李正皓自112年9月18日起,陸續於臉書、政論節目,指摘高虹安因與建商間等有對價關係,而違法介入、干涉新竹市政府所辦理的「寡婦樓案」、「昇益案」及「水源重劃案」等都市更新計畫案,並以不合理之極快速度,通過昇益案之都更計畫、寡婦樓案之環評程序及重啓水源重劃案進行,以圖利特定建商,有涉犯貪污罪之可能。

告訴主張,新竹市政府,就這些都更案、重劃案之進行,乃均係相關主管部門、行政人員,基於個案案主之申請,或基於市政推動及人民福祉等考量,依法律及正當程序所推動,且採內部授權分層負責方式為之,高虹安不會亦無權,干涉相關人員就個案之進行。李正皓所言顯與事實不符,致使原告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受各方謾罵及不當之社會評價,且因原告新竹市政府亦享有名譽權,是被告李正皓的行為,業已嚴重汙衊原告名譽,對原告構成故意或過失之名譽權侵害之侵權行為,各請求損害賠償50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則認為,李正皓所發表的言論,不論是否屬實,法院認被告已盡到其查證義務,且非屬毫無憑據之指述,亦屬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合理之評論,駁回原告之訴。高虹安及新竹市府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李正皓質疑高虹安與開發建商間有不當利益關係,並非 憑空捏造,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且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非以損 害上訴人名譽為目的,核屬善意發表之評論,此部分言論有助於促進民主政治、監督政府施政,且所為事實陳述部分,亦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尚難令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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