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經擔任民眾黨影音專員的王姓男子自113年9月起,3次潛入民眾黨部內,偷走數位相機、鏡頭等攝影器材,再賣到3C或攝影店家,得款7萬4500元,民眾黨發現攝影器材短少報警處理,查獲王男犯行,由於王男坦承犯罪事實,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王男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是去年9月26日、10月5日及10月6日,3度潛入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的民眾黨台北市黨部,分別竊取了SONY數位相機一台,SONY、Tamron、Zeiss的鏡頭5支,價值25萬元的攝影器材。
王男再把竊得的贓物賣給光華商場附近及羅斯福路等處的店家,總共得款7萬4500元;民眾黨清點攝影器材發現短少,報請警方調查,經由民眾黨黨部監視器及路口監視器、王男販賣器材商店內監視器,確認王男即是竊賊,於是移竊盜罪移送台北地檢署。
王男在檢方偵查中完全坦承犯行,北檢依竊盜罪嫌起訴,北院因王男自白犯罪,所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王男有竊盜等前科,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供參,素行非佳,且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物品,法治觀念淡薄,所為實屬不該,審酌其犯後坦承犯罪,但是迄今未能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因此3罪合併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