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洪姓男子(化名),今年3月間在老人會館旁一處停車場,看見一名女子嘉嘉(化名)正在車後座彎腰整理物品,竟邪念大起,突然走進嘉嘉身邊,然後逕自將她推入後座企圖性侵,嘉嘉奮力反抗並大聲求救,還咬傷洪男手指,接著趁隙逃出車外求救報警,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判決指出,今年3月間案發當天,洪男在一處停車場看見嘉嘉彎腰整理車內物品,竟突然起了色新,直接走進嘉嘉身邊,然後趁她不注意,就將她推進車內並用身體壓住,接著以下體頂住嘉嘉臀部,並拉扯衣物,舔她耳朵,左手並試圖觸摸胸部。
過程中並恐嚇嘉嘉「妳給我惦惦(台語)」、「妳給我爬上去」、「妳給我安靜下來,不然讓你死喔。」嘉嘉大聲呼救,同時用雙腿抵住車門、並咬傷洪男手指,最後趁隙脫困求救。
法院審理時,根據現場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都清楚拍下洪男惡行,警方也在嘉嘉臉頰檢出與洪男相符的DNA,雖然洪男極力否認有性侵意圖,聲稱只是想解釋誤會,但法院認為他的行為與言語均顯示具有性交犯意,且在嘉嘉強烈反抗下仍持續施暴,屬性侵未遂。
法官審酌,洪男與嘉嘉素不相識,卻於光天化日、公眾場所公然侵犯性自主權,造成嚴重心理創傷,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應予嚴懲。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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