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詐欺案件,判決書顯示,一名張姓男子因經濟困難,於2022年6月間向電信公司申辦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隨後以300元的價格將SIM卡賣給詐騙集團成員。
這張SIM卡後來被詐騙集團用作聯絡工具。2023年3月,詐騙集團成員利用該門號聯繫上一名販售水晶的業者,假裝有意購買水晶商品。雙方約定見面洽談後,詐騙集團成員成功取得總價值4萬5000元的水晶商品。他們謊稱要將商品帶去鑑定估價,只留下1000元訂金就帶走商品,之後便失去聯繫。
水晶業者發現被騙後立即報警。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就鎖定並找到了張姓男子。面對警方質詢,張男坦承曾將SIM卡販賣給詐騙集團。
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張男的行為確實協助了詐騙集團進行犯罪活動,導致無辜業者蒙受財產損失。法官考慮到張男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對受害業者進行賠償,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張男選擇易科罰金,他將需要支付的金額是他當初賣出SIM卡所得的116倍。這個判決突顯了參與詐騙活動,即使只是小角色,也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法院的判決強調了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同時也警示公眾不要輕易將個人通訊工具交予他人,以免淪為犯罪工具。這起案件再次提醒大眾,在進行任何交易時都應保持警惕,特別是涉及高價值商品的交易。
目前,本案仍可上訴。相關單位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如遇可疑情況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協助打擊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