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稱是是國內最大民營電廠的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在雲林縣開發綠能涉嫌行賄雲林縣議會議長等人,雲林地檢署於112年7月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前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雲林地院今(25)日宣判,由於沈宗隆坦承犯行並交付不法賄款,合議庭認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同案涉案人縣議員王又民則被判處9年6月、褫奪公權8年。
達德能源公司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共同犯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10月及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達德能源公司前執行長潘正綱犯交付賄賂罪2罪免刑;另因涉商業會計法不實憑證,判刑合併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鍾慶郎白手套涉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免刑,繳回犯罪所得540萬4899元,法院宣告沒收。
檢調發現,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這些困難,尋求議長、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00餘萬元賄款,議長及收賄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他們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達德集團在雲林縣最大開發案為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廠預計施作80座風力發電機,前董事長王雲怡要求承攬允能風場防淘刷工程的下包外商波公司,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包商鍾慶郎所經營的公司承攬,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居間協調,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從中獲得賄賂,最終於109年6月簽訂拋石工程合約,王雲怡、潘政綱以拋石工程款挾藏賄款之方式,透過鍾慶郎交付賄賂沈宗隆,沈同意以職務上行為多方協助達德集團,沈獲得2000萬元賄賂,鍾慶郎則獲得540萬多元賄賂。
議員王又民則於108年間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能給予金錢贊助,王雲怡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現金予王又民,王的游姓助理自108年至111年陸續向6家廠商購買、取得買受人為達德集團的不實發票後,潘正綱再以「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集團申請交際費,匯款至潘正綱的銀行帳戶後,由潘或其妻再提領現金親自交付王又民,共計交付275萬元賄款,王又民則以職務上行為協助達德集團。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行賄及收賄的內容所涉及的為國家重要政策。然而,沈宗隆在發動偵查不久後,即坦然面對錯誤,至於其犯罪所得部分亦全數繳交,加上其身體健康堪慮,也有一定年事,其未再眷戀其在地方政壇上的議長頭銜,且有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等一切情狀,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洩漏船舶進出港安檢資訊給廈門海警 海巡署勤指中心主任遭訴國安法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