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在文心森林公園內發生一起罕見的性騷擾案件。一名21歲的年輕女子,在公園內對一名陌生男子做出令人不適的行為,引發社會關注。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這名被稱為「甲女」的21歲女子,在公園內趁一名被稱為「A男」的帥氣男子毫無防備之際,突然用雙手抱住對方的右手臂,並將頭倚靠在男方胸部。隨後,她還將A男拉到一旁,詢問「可以當你女友嗎」、「可以玩我嗎」以及「你現在有沒有女友」等問題。
這些行為讓A男感到十分不適,隨即向警方報案。台中地檢署接獲報案後,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對甲女提出起訴。在偵查過程中,甲女坦承了自己的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甲女的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法院指出,甲女與A男互不相識,卻未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權,造成A男「身心受創」。考慮到甲女已經認罪,但A男並無和解意願,法院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甲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此案件引發社會對於性騷擾議題的討論。法律專家指出,性騷擾並非只有男性對女性才會發生,女性對男性的不當行為同樣可能構成性騷擾。專家呼籲大眾應該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不分性別都應該互相尊重。
最後,相關單位提醒民眾,若遇到性騷擾情況,應該勇於制止並尋求協助。如遇緊急情況可撥打110報警,或撥打113尋求專業諮詢與協助。同時,也呼籲大眾在與人互動時,應該時刻保持尊重他人的態度,避免做出可能造成他人不適或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