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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特勤私菸案 二審吳宗憲、張恒嘉減判 邱彰信獲緩刑

發表日期:2025 / 08 / 27
國安特勤私菸案 二審吳宗憲、張恒嘉減判 邱彰信獲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安局人員利用前總統蔡英文「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行程走私菸品案,經台北地院依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處國安局少校行政參謀吳宗憲、張恒嘉等10年4月到10年2月不等徒刑,檢察官及被告均上訴二審;高院今(27)日宣判,吳宗憲、張恒嘉分別被減判為徒刑6年及2年2月,立委邱議瑩胞弟邱彰信獲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定,吳宗憲、張恒嘉為總統府侍衛室內衛組後勤小組少校行政參謀,吳宗憲且為「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承辦人,2人均職司維安、行李安全及運送,黃柏維、李君偉均為總統府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為訪團人員,劉尊彰、葉信宏、潘秉忠、張家維為總統府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

邱彰信擔任華航公司副總經理,為空品處最高主管,主管專機免稅品銷售業務,于堯為空品處協理,負責免稅品銷售業務,黃川禎為空品處商用品規劃營銷部整合行銷組代理組長,為專機免稅品訂購窗口及承辦人。

關於訪團成員行李之檢驗、通關,雖非吳宗憲等8人主管、監督之職務,吳宗憲等8人為圖得自己及其他代訂購者獲得商品之免稅額不法利益,將與其等特種勤務工作無關之逾免稅額菸品、免稅品,混充在訪團成員行李、團體裝備而挾帶入境,藉以獲得不法利益。

邱彰信等3人均明知吳宗憲等8人訂購之菸品、免稅品,已逾入境旅客可攜帶之免稅額且係混入訪團成員行李、團體裝備挾帶入境,以獲得該等商品之免稅額不法利益,竟為華航公司免稅商品之銷售業績,由邱彰信主導、決策此次專機免稅商品超額銷售以獲取業績,于堯、黃川禎則依各自所轄業務範疇執行此決策,使吳宗憲等人得以購買上開逾免稅額之菸品、免稅品,並配合將上開所購逾免稅額之菸品、免稅品以打櫃方式在機邊交貨,使吳宗憲等8人得以混入訪團行李、裝備一併挾帶入境,而獲得該等菸品免稅額之不法利益。

北院一審對於吳宗憲、張恒嘉皆依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刑,吳宗憲徒刑10年4月、褫奪公權10年;張恒嘉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10年;邱彰信依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總統府永和警衛室駕駛劉尊彰等人分別重判6年4月、褫奪公權6年;華航空品處協理于堯判刑2年6月。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則認為,本件所為與詐術逃漏稅捐之要件有別,雖以公務貨車載運,但該等物品非漏稅物品,與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之要件不符,法律鑑定之意見亦同此認定。

原判決對吳宗憲等8人論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對黃川禎論以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幫助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而未論及吳宗憲等8人、黃川禎被訴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另對邱彰信、于堯論以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卻對其等被訴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不另為無罪諭知。以上,認事用法均有違誤,應予撤銷改判。

合議庭認為,吳宗憲等8人、邱彰信等3人均無犯罪前科,吳宗憲等8人漠視應遵守之勤務、職務等法令規範,圖得私人不法利益,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國家公務廉潔公正之信賴。

邱彰信等3人為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漠視銷售免稅商品之相關法令規定,幫助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商品,致吳宗憲等8人得以購買超額免稅商品挾帶出關,幸本件甫運出管制門即遭查獲,始未保有該等物品之免稅額不法利益。

合議庭考量本件事證已明,吳宗憲仍不認自己所為違反法律規範,張恒嘉、劉尊彰、黃柏維、潘秉忠、張 家維、李君偉、葉信宏於本院則已自白犯罪並繳交免稅額之不法利益,邱彰信等3人亦已自白犯罪等一切情狀,於是分別改判吳宗憲6年徒刑、張恒嘉2年4月,上士駕駛劉尊彰改判刑2年,緩刑5年;張家維改判1年8月;李君偉、葉信宏、潘秉忠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黃柏維改判2年6月。

邱彰信改判1年6月、于堯改判1年5月、黃川禎改判1年4月,3人係為華航公司免稅品銷售業績始犯本案,且係援未能遵循法規之前例,並非首創此等犯罪模式,而華航公司就專機業務現已未再提供任何免稅品銷售,其等不致再犯,刑罰目的已達,因而認對於其等所科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均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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