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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商業間諜案 3工程師違反國安法起訴

發表日期:2025 / 08 / 27
台積電核心關鍵技術商業間諜案 3工程師違反國安法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護國神山台積電竟發生員工洩密的重大國安事件,台積電竹科廠的陳姓、吳姓3名工程師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經過1個月的偵查,今(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起訴陳姓等3名工程師,並具體求處7到14年徒刑;至於其餘3名未在押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表明不提出告訴另予以簽結。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工程師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

陳男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姓、戈姓及廖姓工程師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之後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7月8日提出告訴。

智財分署7月25至28日執行搜索,並傳喚、拘提陳姓等3名涉案工程師,檢察官偵訊後,認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經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天偵結並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3人犯罪情節重大,所以請求從重量刑,被告陳姓工程師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被告吳姓工程師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4年、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戈姓工程師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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