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積電竹科廠的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上月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起訴陳男等3名工程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日進行移審接押調查程序,由於案涉國家安全,採不公開審理,合議庭裁定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均自9月1日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智財法院合議庭裁定指出,被告等3人雖已坦承犯行,然對於自身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之供詞,確曾前後所述不一及避重就輕,且檢察官當庭表示本案尚有其他可能涉案之法人或自然人,現已分案偵辦中。
衡諸被告等3人(曾)現為同事關係,得透過通訊軟體隨時進行聯繫,並在案發後均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疑似湮滅證據舉措,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而此部分犯罪事實之調查,仍待勾稽比對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磁紀錄與共犯間供述,倘若被告等3人有機會相互勾串,將有使案情陷於混沌不明之高度可能性,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合議庭認為,被告等3人所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參酌本案訴訟進行之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若僅命被告等3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可能之後續審判或判決確定後之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爰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起訴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
陳男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工程師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之後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7月8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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