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去年5月在立法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期間,因不滿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持手機直播批評,當場用紙扇搧打羅智強左臉並以台語稱「你是沒被打過喔」,引發軒然大波。
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28日立法院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時,藍綠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邱議瑩見羅智強直播指摘民進黨意圖以其他議案干擾議程,情緒激動走向前用紙扇搧打羅智強,貶損其人格與名譽。
羅智強被打後未顯露畏懼,反而持續表示「我打不還手,我是文明人」「我不會用人身攻擊罵妳」等回應。羅智強隨後提告,邱議瑩今年7月具狀自白認罪,民事部分已被台北地院判賠20萬元確定。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邱議瑩行為與行使立委職權無關,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構成公然侮辱罪嫌但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檢方審酌邱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在國會對其他立委施暴,非屬良好議事典範,但考量其自白認罪且已賠償20萬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案凸顯國會議事文化問題,各界呼籲立委應以理性問政取代肢體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