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一名有34年資歷的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而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26日傍晚,該名黃姓清潔隊員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發現一台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憐憫之心,黃男隔天將電鍋送給一位不認識的拾荒老婦,希望她能用來煮熱飯,改善生活。
然而,此舉動很快被清潔隊發現,要求黃男歸還電鍋。黃男因不好意思向老婦索回,便自掏腰包購買一台新電鍋作為替換,並向上級主管自首。儘管如此,北市環保局仍依規定將黃男送辦,因為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理回收物品。
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表示,平時有向同仁宣導資源回收物品不能隨意拿走,否則會有明顯觸法行為。該名清潔隊員已遭記過處分,但仍在職。卓昕岑補充說,過往類似案例並未達到入獄的程度,隊上也安慰該名隊員。
環保局長徐世勲提醒,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屬市府資產。他強調環保局會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即便出於善意,法律仍是首要考量。徐世勲表示:「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
案件由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該清潔隊員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自首、自白以及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檢方認定黃男動機單純,且電鍋回收價值極低,但身為公務員仍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起訴。
黃姓清潔隊員今日赴士林地院出庭時情緒低落、沮喪。他表示:「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並擔心自己可能因此入獄。這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突顯了公務員在處理公物時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同時也引發了對現行法規的討論。
此案例提醒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即便出於善意,也必須謹慎遵守相關法規,以免觸犯法律。同時,也凸顯了在公務體系中,法律規範與人情考量之間的矛盾與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