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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疑幕後藏鏡人 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獲判無罪

發表日期:2025 / 09 / 11
館長槍擊案疑幕後藏鏡人 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獲判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新北地檢署起訴犯下網紅「館長」陳之漢槍擊案及擄人勒贖等多件大案的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組長劉志強,新北地院今(10)日宣判,合議庭以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判決邵柏傑無罪,劉志強則被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寶和會涉入「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王國振」等2起槍擊案及一起恐嚇取財案,並綁架拘禁涉入「紅景天吸金案」拘禁勒贖「紅景天吸金案」遭通緝的主嫌謝忠奇,109年12月一併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等9人,全案共起訴11人。

邵柏傑及劉志強部分,新北檢另行簽分案偵辦,經破解數位採證還原相關共犯手機資料,清查金流,訊問相關共犯及證人等偵查作為,確認邵柏傑涉嫌指揮犯罪組織、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劉志強涉犯參與犯罪組織與恐嚇取財未遂罪嫌,於111年12月13日起訴,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劉志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審酌其有毒品、傷害前科,素行非佳,偵查時矢口否認犯罪,直至法院審理時才坦承所為的犯後態度,並考量劉男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0月。

至於邵柏傑部分,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有關3起槍擊案、1起擄人勒贖案都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邵柏傑涉入其中;至於地下匯兌業者的恐嚇取財案,邵柏傑雖曾於同日踏足晶華酒店,卻查無邵柏傑指揮寶和會其他成員恐嚇取財,也沒有在寶和會幹部群組內,難據此推認邵柏傑為寶和會前會長或實質領袖。

檢察官所舉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邵柏傑有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恐嚇取財未遂犯行之程度,本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自應為有利被告邵柏傑之認定,判決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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