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沙鹿地區,16日傳出疑似情殺案件。1名17歲少年暗藏長刀,等20歲前女友現身後,當街揮刀砍殺30餘刀,直到女子倒地,少年才騎車逃逸,警方下午在彰化緝獲少年到案;經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今(17)日訊問後,認責付顯不適當,諭知收容在台中少觀所。
警方調查,少年行兇後騎機車逃逸,專案小組追查發現,機車未懸掛號牌,企圖增加警方追緝困難。員警積極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現場鑑識相關跡證,終於釐清被害人真實身分,並迅速鎖定少年行蹤。少年逃逸過程,甚至變裝、轉乘交通工具等,以逃避警方追查。
清水警分局表示,員警兵分多路前往苗票、彰化地區查緝,昨天下午3時許,終於在彰化市1處旅館,成功緝獲藏匿在房間裏的少年,將進一步釐清犯案動機,今天依法將他護送少年法庭審理。
台中地院表示,少年如經法官訊問後,認有「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駱姓少年經本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
本案少年移送本院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中院指出,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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