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踩到嘔吐物摔倒?他告同事打人 結局大逆轉

發表日期:2025 / 10 / 02

一名李姓男子日前與同事在KTV聚會飲酒。當晚李男酒醉嘔吐,並在唱歌時疑似踩到自己的嘔吐物而滑倒。醒來後,李男指控黃姓同事不滿他的飲酒行為,在包廂內持麥克風攻擊他,造成眉心紅腫、顴骨腫脹及嘴唇破皮瘀血等傷勢。

李男隨後前往新樓醫院就診,並向檢方提告黃男涉犯傷害罪。然而,黃男否認犯行,辯稱李男當晚酒醉自行跌倒,後續因酒喝不完而朝他吐酒,他只是敲打李男手中的酒杯,並未攻擊對方。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男的供詞出現多處矛盾。他先是表示因醉酒當下不清楚狀況,是從女友口中得知遭毆打。但在偵查和庭審中,他的說法前後不一,先稱被直接擊打,後又改口稱是砸中手上的杯子。

李男女友雖作證目睹黃男出手,但她的供詞中關於打擊部位和出血情況也前後不一致,甚至與監視器畫面不符。另有一名在場友人出庭作證,表示只看到李男酒醉滑倒,未見任何毆打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比對了KTV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李男離開時臉部並無明顯傷勢或流血情況。雖然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李男受傷,但病歷中的檢傷照片難以觀察到明顯傷勢,顯示傷勢應屬輕微。

法官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必須達到一般人不致懷疑的程度才能認定犯罪。在本案中,檢方提出的證據前後矛盾,且李男的傷勢也可能是因酒醉跌倒所致,並無足夠證據證明黃男有罪。

最終,法院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黃男無罪。法官強調,考量到李男與其女友的證詞均有歧異,且說詞與客觀證據資料不符,證明力不足,因此做出此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