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竹市武陵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楊姓男子騎機車行駛時,未注意禮讓而撞上同樣騎機車的侯姓工程師。侯男因左側顱骨骨折合併硬腦膜下出血及腦幹失能,引起中樞神經休克不幸身亡。
事故發生後,楊男因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侯男的雙親隨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共計求償1736萬元。其中,侯父求償927萬元,包括喪葬費、扶養費538萬元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侯母則求償809萬元,包括扶養費509萬元及慰撫金300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的結果,認定楊男應負擔70%的肇事責任,侯男則負擔30%。法院最終判決楊男需賠償侯父176萬元、侯母210萬元,共計386萬元。
此外,由於侯男是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身亡,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法院判決侯男任職的科技公司應給付喪葬費與死亡補償,共計27萬元。
此案例凸顯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提醒雇主需重視員工的職業安全與權益保障。同時,這起事件也反映了現代生活方式可能對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呼籲大眾關注生活品質與身心平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