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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台中一名戴姓男子在成功嶺服役期間,突然擅自離營失蹤。這起離奇事件至今已過去31年,戴男如同人間蒸發般,沒有留下任何生活軌跡。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指出,戴男的父親透露,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在30多年前成功嶺的懇親會上。那次相聚,竟成為父子倆的最後一面。此後,家人展開了長達數十年的尋找,但始終未能找到戴男的下落。
2012年10月24日,家屬正式向警方通報戴男失蹤。然而,即使警方展開調查,仍無法找到任何線索。眼看弟弟在這30多年來彷彿從世界上消失,戴男的哥哥在2024年依據《民法》規定,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一一查核戴男名下的各項紀錄。調查結果顯示,戴男自失蹤後完全沒有任何生活痕跡。他沒有出入境紀錄,沒有財產交易或醫療紀錄,甚至連健保都沒有投保。此外,戴男也沒有申請任何社會福利,未使用殯葬設施,也沒有電話登記。最後一筆勞保紀錄,停留在他失蹤前的1991年10月。
依照《民法》第8條規定,一般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台中地方法院綜合警局報告、戶籍資料與家屬證詞後認定,戴男自通報失蹤屆滿7年起,依法推定死亡。因此,法院裁定戴男在2019年10月24日晚上12時起推定死亡,相關程序費用將由其遺產負擔。
這起離奇失蹤案件,成為台灣近年來備受關注的懸案之一。即便現代辦案手法不斷進步,但像戴男這樣突然消失的案件,依然時有發生。這不僅給家屬帶來巨大的痛苦,也為執法單位帶來挑戰。雖然法院已作出死亡宣告的裁定,但全案仍具有抗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