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彰化某大賣場地下停車場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活春宮」事件。一名林姓男子與其妻子開著賓士車抵達停車場後,在後車廂公然從事猥褻行為,不僅被路人目擊,還遭民眾錄影上傳網路,引發廣泛討論。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姓男子當時脫下外褲及內褲,走到後車廂並打開尾門,以跪坐姿勢前後擺動腰臀部,模仿性交動作。這一行為明顯裸露下半身,足以讓現場民眾目睹,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事件經目擊民眾錄影上傳網路後,迅速引起轟動。有網友在社交平台上發文描述所見情景,稱「真的覺得在停車場打X還不關車門很瞎,不是所有人都想看小蛋蛋晃來晃去餒」。該影片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瀏覽次數超過530萬次。許多網友對此表示不滿,紛紛留言批評這對夫妻的行為。
事發後,目擊民眾除了將影片上傳網路外,還立即聯繫賣場值班人員通報。賣場隨即向轄區警方舉報,警方根據車牌資訊通知林男到案說明,並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偵辦。
在司法程序中,林男辯稱自己僅做出動作,沒有真的與妻子發生關係。然而,法院認為林男的行為發生在不特定人皆可以見聞的公共場所,公然裸露生殖器並做出性交姿勢,已造成見聞者心生反感,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最終,法院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過去曾因酒駕遭判刑等前科紀錄,判處林男公然猥褻罪,量刑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而林男的妻子則因公然猥褻罪不起訴。
這起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於公共場所行為規範的討論。專家提醒,在公共場所應當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尊重他人感受。同時,也呼籲民眾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當理性處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眾在處理相關影像時也應當謹慎,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