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針對小港區坪北段437地號的使用情形進行查察,副秘書長張家興8日率環保局、都市發展局及水利局實地會勘,釐清該地作業是否合法。經了解,該地為水利局污水工程承攬廠商租用,作為小港區污水接管工程期間的開挖土方、瀝青刨除料、管材與工程機具暫置場,暫堆土方後續將送至混凝土廠及瀝青廠再利用,並未堆置外來廢棄物。
↑圖說:高市府秘書長張家興副率同環保局、都市發展局及水利局前往小港區坪北段437地號瞭解使用情形。(圖片來源: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市府指出,該基地屬於都市計畫保護區,雖水利局先前認定用途符合《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附表中「廢(污)水處理設施」項目,但因地點位於山坡地且暫置土方約800立方公尺,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應辦理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市府當場要求承商依程序儘速補辦,並請相關單位依法追辦。
此外,環保局稽查人員在現場發現部分暫置土方夾雜塑膠管材與鋼筋等營建廢棄物,已責令承商立即清理改善,以維護環境整潔及地區景觀。市府強調,後續將持續追蹤改善進度,確保工程施工及環境管理均符合相關法規,維護市民生活品質與周邊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