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起訴台積電內鬼商業間諜案一戰成名,除了這起偵查案件,智財分署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每天面對的專業案件,不僅是法理上的挑戰,更有各領域不同的精深專業「科目」,使得智財分署的非但要有「兩把刷子」,更要不時精進自己,甚至有時法庭活動都會出現教科書級的攻防,捍衛受侵害當事人及民眾的權益。
台積電內鬼商業間諜案8月5日才經由媒體曝光,智財分署當天發的新聞稿,一句輕飄飄的「本案係台積公司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台積公司內部調查後,發現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疑似遭前員工及在職員工非法取得,遂至本署提出告訴,由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顯得案件似乎「手到擒來」,實際上檢調幾乎是1個多月不眠不休的佈署,才成功查獲具體的積極事證。
司法官50期結業的檢察官劉怡君,與42期的學長朱立豪,在收案之初,即與調查局新竹市站、資安站及北機站研擬偵辦計畫,由於事涉高度專業的2奈米晶片製程機密,必須能「人贓併獲」才能讓事證得到最佳鞏固。於是在掌握了台積電前工程師,轉投效東京威力科創的陳力銘在近竹科關新路星巴克咖啡翻拍機密資料時收網,在事證明確下一舉聲押成功。
智財分署檢察官要到智財法院,就侵害智慧財產如著作權、商標權以及營業秘密等刑事案件實行公訴。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以及國安法修法之後,智慧財產法庭對於侵害營業秘密案件的審理,分為一審庭以及二審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所起訴的侵害普通營業秘密案件,一概歸由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庭審理,上訴審則由該院二審庭審理,也因此使得檢察官實行公訴因之多元。
高雄地院106年間審理的「水果王瑪莉機」電子遊戲機壓克力面板圖樣違反著作權案,就是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陳文琪如同教科書級的論告攻防。水果王瑪莉機的面板圖樣是台灣元美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美術著作,幸暉電子的王姓代表人卻未經授權就重製為「水果派對」電子遊戲機台的壓克力面板銷售牟利。
雙方因而對簿公堂,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幸暉電子王姓代表人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5950元,幸暉電子罰金2萬元,但是圖形著作卻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智財及商業法院審理,蒞庭論告則由智財分署執行。
主任檢察官陳文琪前往實行公訴,與法官一同由技術審查官在法庭上說明、導讀電路板教學書籍,從中理解電路板的構成與結構,再進一步於公訴中提出法律攻防。歷時2年審理,陳文琪每次都要拖著厚厚的卷宗由台北市前往新北市的智財及商業法院開庭,所幸最後終使法院對被告就圖形著作改判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4萬7千元,幸暉電子罰金3萬元,並且經過最高法院駁回被告的上訴定讞。
智財分署在食安及民生消費案件上也頗具建樹,102年爆發大統長基公司以低價油混充進口橄欖油等油品,並添加「銅葉綠素」調色而將此等油品販售與頂新公司,再由頂新公司為味全公司代工,流入食品市場。
因涉產品虛偽標記及廣告不實詐欺,上訴案件由智財法院審理,並由智財分署檢察官實行公訴。當時主任檢察官施慶堂召集一審偵查及公訴檢察官、主任檢察官開會,研商蒞庭方向,發揮團隊合作效果,智財法院歷經將近1年的審理後,對被告魏應充等4人判決有罪確定,並宣告對第三人味全公司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292萬8820元。
此外,智財法院判決富味郷食品公司以黄麻油及特黑油混充黑芝麻油等行為,認無危害人體健康法益而為無罪判決,智財分署檢察官以該判決違背法令,聲請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智慧財產法院違背法令部分判決,認定2013年6月21日修正生效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7款、第10款規定,只要食品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行為均屬犯罪行為,為國人健康把關。
再議案件部分,107年間某電動機車廠商,發生動力系統部林姓資深協理等人竊取公司電動機車動力系統,其中部分被告原經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審核再議之聲請後,認為有被告犯罪嫌疑明確,命令起訴,其後亦獲得新北地方法院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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