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9)日正式核准台新投信與新光投信合併案,合併後,台新投信為存續公司、新光投信為消滅公司,為台新新光金控7月24日完成合併後,第一家取得合併核准的子公司。
雙方合併將以發行新股為對價,按113年12月31日股東權益計算,台新投信以每1.3342股普通股換發新光投信1股普通股的比例發行新股,預計換發53,368,000股予金控母公司。
台新投信總經理葉柱均表示,台新投信與新光投信完成合併後,將有效整合雙方專業團隊與投資策略,進而優化產品線,藉此擴大共同基金、全權委託、ETF等產品線的市占率,未來也將開發更多符合市場趨勢的創新理財商品,滿足市場的投資需求,共同創造投資人、員工、股東之三贏局面。
葉柱均指出,完成合併後,將有助於強化銀行、壽險與證券等通路的服務效能,透過業務合作發揮金控集團之綜效;台新投信未來也將持續提供客戶完整且優質的金融服務,為投資人創造永續投資價值,帶動資產管理總規模持續成長,進一步提升對金控獲利的貢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