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天降樹枝」擊碎擋風玻璃!駕駛求償91萬僅獲3.8萬國賠

發表日期:2025 / 10 / 10

示意圖:Freepik

去年6月,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發生在國道3甲線台北2號隧道。一名化名阿哲的駕駛,在即將駛出隧道出口時,突遭一根從上方掉落的粗壯樹枝擊中車輛。這起意外造成車輛前擋風玻璃破裂、車身刮傷凹陷等嚴重損壞。

事發當時,阿哲駕駛的是一輛公司所有的賓士車。鑑於車輛損壞程度,公司方面向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出31萬7819元的損害賠償,而阿哲本人則以精神受創為由,另外求償60萬元慰撫金。

然而,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此提出異議。他們聲稱在事發前兩個月曾進行例行巡查,確認隧道坡面完好無損,且認為該區域發生「樹木傾倒、植生枯損、雜草異常茂盛」等情況的風險相當低。分局更進一步表示,無法確定掉落的樹枝是否來自高速公路管轄範圍內的植物。

儘管如此,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根據行車記錄器等影像證據,認定樹枝確實是從隧道上方掉落。法官指出,事發地點周圍及上方都有高聳密集的樹木,而事發當下,阿哲的車輛與其他車輛保持著安全距離,排除了樹枝可能來自對向或前方車輛的可能性。因此,法官判定掉落的樹枝應為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負責管理維護的植物。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雖然掉落的並非樹木主幹,但其半徑已達數公分,足以在瞬間擊碎車輛前擋風玻璃。這種情況很可能是由於樹木枝幹腐朽所致,並非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據此,法官認為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在植物維護管理上確實存在疏失。

然而,在賠償金額的認定上,法官認為部分修車費用與本次事故無關。同時,公司方面也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車輛因此次事故造成交易價值的顯著減損。至於阿哲個人提出的精神賠償請求,由於缺乏具體證據支持健康權受到侵害的主張,最終未獲法院支持。

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應賠償3萬8401元的維修費用。這一判決結果與原告方面近91萬元的索賠金額相去甚遠,凸顯了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舉證責任的重要性,而本案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