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涉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的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進行科技監控,由於期限將屆,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李文娟及端木正自10月15日起,延長應遵守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可抗告。
北院在2月間裁定認為,李文娟涉犯刑法之公益侵占罪、商業會計法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端木正涉犯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審酌其等所涉本案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之輕重、科技監控之性質、功能及效果、對被告生活之影響,就其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裁定被告2人自114年2月15日起,延長接受每日上午10時以個案手機報到之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開庭讓被告2人及其辯護人就是否延長命被告2人應遵守科技設備監控事項陳述意見。李文娟辯稱,已由具保人提出相當保證金,且已逾1年未有工作收入,欠缺資力逃亡國外,暨其所涉犯罪之刑度不高,有獲致緩刑宣告之高度可能,實無棄保潛逃之可能及必要,堪認具保等強制處分已足杜絕其逃往境外之風險,無再施以科技監控之必要。
端木正辯稱所涉並非重罪,子女均在國內,亦有年邁母親需要照顧,且已於偵查中繳交相當之保證金,實無必要潛逃以規避刑責。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考慮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且本案係以個案手機定時報到,並掌握被監控人位置,以達監控目的,較諸單純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自較能防止被告潛逃國外。因此裁定被告2人仍有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自10月15日起,延長應遵守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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