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澄清小港污水工程暫置場合法使用 批不實報導與政治操作誤導市民

發表日期:2025 / 10 / 14

針對媒體報導指稱,小港污水工程暫置場「廠商違法堆置土石方、水利局事後才要求補提水保計畫」一事,高雄市政府嚴正駁斥,強調相關內容不實,報導未經查證即刊登,嚴重誤導民眾。市府表示,小港污水下水道工程的暫置場早在去年(113年)3月26日即依法核定使用,堆置量全數符合契約規範,並無超量或違法使用情形。

↑圖說:小港污水工程暫置場於113年3月26日已經市府核定使用,堆置量符合契約使用,並無額外增加。(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提供)

水利局進一步說明,廠商於去年即已完成水土保持工程,10月9日所送文件僅為補齊書面程序,並非重新申請或擴大使用。現場堆置物為工程挖除土方及管材,管理合乎規定,屬公用事業工程合法暫置用途,絕非外界所稱「盜採濫填」。

對於部分民代多次引用錯誤資料質疑市府,市府表達強烈不滿與譴責。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保護區依法可作為公用事業暫置場,六都皆有相關案例,包括新北市亦設有土資暫置場;小港污水工程場域正是依相同法規核准使用,外界指稱「保護區不得暫置」的說法並不正確。

↑圖說:大坪頂暫置場113年堆置前的場景,並無民代陳述「整片林地」。(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提供)

陳其邁指出,廠商於去年已完成水保工程,市府依法監督管理,一切程序透明合法。「我們尊重各界監督,但不應為選舉操作而扭曲事實。」他強調,市政建設攸關公共利益,市府依法行政、依據法令執行工程,不容不實言論影響政策推動,呼籲外界回歸理性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