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潰決政治口水橫飛 《災防法》成卸責盾牌

發表日期:2025 / 10 / 14

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台灣人的友善與互助令人動容。但滾滾泥流吞沒街道的同時,也吞噬了社會對政府體制的信任。從災難初期,中央地方就爭得面紅耳赤,到警戒即將解除,中央與地方還在互嗆。行政院與花蓮縣府圍繞《災害防救法》互相指責,雙方都援引法條,都宣稱依法行政,但災民最需要的,不是各自針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辯論對錯,而是誰能在法規以及行動上,真正為民解決問題。

光復災區最新紛爭的焦點在於「撤離計畫由誰主導」。中央認為《災防法》第8條與第24條明訂,地方政府應自行核定防救計畫並執行撤離。行政院長卓榮泰批評,花蓮縣府「責任往上推、往下推,自己中間卻閃掉」。反之,縣府則援引《災防法》第35條,主張當災害超出量能時,中央應主導疏散與安置機制,並舉出具體數據,堰塞湖仍囤積2億5000萬立方公尺土砂與155萬噸蓄水,9月23日一次溢流造成1606戶受災、2860公尺堤防毀損,未來撤離人數估計逾8000人,地方根本無力獨自執行。

中央與地方說法各有法源、各有道理,但都選擇了自己要看的部分去放大。法條寫了地方與中央應該做的事,如今卻成了「依法卸責」的根據。中央要地方先提方案、用盡本縣資源再喊支援;地方則說沒有足夠人力車輛,連安置場地都無法充分提供,且建請中央先取消所謂的「垂直避難」,畢竟在從未演練,民眾並不熟悉的情況下,23日洪災逾5000人被迫爬上二樓或屋頂避禍,依然釀禍。那不是避難,是賭命。

921之後台灣訂出《災害防救法》,希望明確分工;八八風災後再度修法,卻仍沒解決「跨部會協調效率低落」的問題。不少學者專家都提醒,台灣災防體系過度分工,地震歸內政、水災歸經濟、土石流歸農業,結果遇到複合災害時人人有責、卻演變成沒有人扛責。如今馬太鞍堰塞湖即是活生生的教訓;從四月花蓮地震土石鬆動,七月颱風後發現堰塞湖,到九月潰壩,農業部監控,認為「晴天溢流」風險在掌握之中。根據報導,連美國都提出警示,內政部直到九月21日才請內政部前部長李鴻源邀台大進一步評估,驚覺大勢不妙。23日午間潰壩,地方措手不及。

依法可以分工,但災難無法切割。中央若只當協調者,不願扛主導責任,防災救災會不會淪為無頭馬車?日本防災經驗可供借鏡;中央地方必須密切合作,從平日的風險溝通到防災演練,乃至於跨區域的撤離安置,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可能各自為政。《災防法》決不能當作推卸的藉口,當地方表示量能不足,請求支援,中央怎麼可能袖手?

政治人物可以交鋒,但撤離的命令不能延誤。堰塞湖目前仍在,潰決風險猶存,任何延遲,都是把居民綁在泥流邊緣做人質。災民需要的不是口水戰爭輸贏,而是政府為人民安居的努力。《禮記》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災防法》除了分工亦有互補的精神,官員們豈可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