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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旺中為國台辦傳聲筒 周玉蔻不履行調解 二審違約金加碼40萬元

發表日期:2025 / 10 / 15
指旺中為國台辦傳聲筒 周玉蔻不履行調解 二審違約金加碼40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於106年間在臉書公開散布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及中天電視為中共國台辦之傳聲筒等不實評論,經旺中集團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雙方達成調解,周女承諾不再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卻又在109年10月間發表攻擊性、惡意評論,違反調解約定,蔡衍明及中天電視起訴請求給付違約金,台北地院判賠蔡衍明80萬元、中天電視200萬元,兩造上訴二審;高院今(14)日判周女賠償蔡衍明金額不變,中天電視240萬元,比一審增加40萬元。可上訴。

蔡衍明及中天電視起訴主張,周玉蔻曾於106年10月間於電視節目及臉書公開散布蔡衍明及旺旺中時集團是中共國台辦之傳聲筒等非事實評論,經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後兩造於107年2月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成立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其中第4項、第6項約定,周玉蔻承諾不再發表針對蔡衍明及中天電視之「攻擊性或惡意評論」,並同意於發表任何針對蔡衍明及中天電視言論時應先詢問蔡衍明及中天電視及進行相關查證與衡平報導等前置義務,如有違反,則同意給付蔡衍明及中天電視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

周玉蔻卻自109年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間,陸續於電視節目、媒體訪問及個人臉書發表「中天這個電視台的新聞台,他這數年來他的表現他的旺報根本就是海外的台灣的跟人民日報同一個鼻孔出氣…」等攻擊性、惡意評論,已違反調解筆錄第4項約定,亦不法侵害蔡衍明及中天電視之名譽權,自得請求周玉蔻負調解筆錄約定之違約責任、賠償精神痛苦之非財產上損害,以及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周玉蔻的部分言論內容,依社會通念之客觀判斷,足使收看節目或採訪片段及閱覽周玉蔻臉書頁面貼文之人,產生蔡衍明及中天電視與中共政權關係密切,且受其指揮、控制而在台灣為其宣傳等負面印象。足使蔡衍明及中天電視之聲譽地位及整體評價受到貶抑。

而此部分言論內容核屬可證明之事實陳述,涉及真實與否之問題;然依周玉蔻所 提證據資料,在客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不得阻卻違法,且其未盡查證義務而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周玉蔻賠償蔡衍明80萬元、中天電視24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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