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31刀砍死18歲女大生!台中地院裁定移轉苗栗少年法庭

發表日期:2025 / 10 / 15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日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17歲的駱姓少年疑因不滿21歲顏姓女友另結新歡,約她出來見面時將其殺害。根據警方調查,駱嫌帶著40公分長刀到現場,顯示早已預謀犯案。在短短44秒內,駱嫌朝顏女連砍31刀,離開後還回頭補刀並腳踹被害人,導致顏女傷重身亡。

案發後,附近民眾發現顏女倒臥血泊中,立即報警。警方迅速展開調查,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駱嫌行凶後將凶刀棄置現場,騎著無牌機車逃往苗栗,再轉搭火車至彰化。最終,警方在彰化一間汽車旅館將駱嫌逮捕歸案。

由於駱嫌未滿18歲,依法由少年法庭審理。台中地院少年法庭認為駱嫌有情緒控管不佳、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等情形,依法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在持續調查後,考量駱嫌的戶籍地為苗栗,依照少年最佳利益等條件,於15日裁定將案件移送至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這意味著後續將由苗栗地方檢察署負責偵辦和起訴。

此案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有網友指出駱嫌長期向顏女借錢,顏女打工存款要繳學費,決定分手並討回款項才遇害。然而,案發的確切原因仍在調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少年案件的審理程序與成年人不同。少年法庭擁有「先議權」,基於「保護少年」原則,不會進入成年人一般司法程序。法官調查後,若認為少年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會裁定移由檢察官偵辦,經檢方分「少偵」字案起訴,再回到少年法庭審理。

這起案件震驚社會,也引發了對於青少年暴力行為、情感教育、以及少年司法制度的討論。社會各界正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期待司法能夠公正處理,同時也呼籲加強對青少年的心理輔導和情感教育,以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