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簡姓女子,因漏報100年度高達1.2億餘萬元的數位相機銷貨收入,遭國稅局追補漏稅額及罰鍰合計4087萬餘元,她竟異想天開找街友「接盤」股權,還將資產匯往國外,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祭出管收絕招,簡女怕自費吃牢飯,立馬繳出1000萬元,並承諾分72期繳清其餘欠稅。
台北分署指出,簡女經營的公司資本額只有500萬元,卻於100年度漏報高達1.2億餘萬元的數位相機銷貨收入,台北國稅局查獲其漏報鉅額銷貨收入,補稅並裁罰共4087萬餘元,並於103年1月移送執行。
簡女在接受國稅局調查並簽署承諾書表示願意繳清稅款後,竟隨即將公司帳戶結清,並將股權全數轉讓給一名原來住在安養中心、早已行蹤不明的吳姓遊民,讓遊民成了頂缸負責人,藉此製造執行障礙,在移送執行後逾10年期間分文未繳。
面對公司早已被廢止登記、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現任負責人不知去向的困境,台北分署的執行人員在長達逾10年的執行期間鍥而不捨,全面清查簡女公司自99年至解散日為止的所有銀行帳戶金流,並多次通知簡女到場說明。
調查發現,簡女不僅任其公司帳戶內的銷售所得款項高達5億餘元被第三人匯往國外,更在公司欠稅後,持續將1億1776萬餘元匯出;此外,還讓第三人提領公司帳戶內共計714萬元的款項,並另以化整為零、低於大額交易通報門檻的方式,將義務人帳戶內數百萬元款項提領一空,資金去向不明。
由於簡女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並有隱匿、處分義務人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行為,已符合管收事由。台北分署於是在9月23日再次通知其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簡女對資金流向仍以「忘了」等詞推託,亦未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
台北分署當場依法將其暫予留置,並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簡女一看台北分署「來真的」,深怕失去人身自由,還要自費吃牢飯,態度立刻軟化,火速與家人商討,並旋於當日中午匯款繳納500萬元,並於10月7日再繳納500萬元,共計繳納1000萬元款項,同時承諾分72期繳清其餘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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