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光/公行所在職研究生
加熱菸歷經兩年多審查,終於獲得國健署核准上市,不料上市不到一天,該署竟以「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口頭要求全台超商與零售通路立即下架。這樣的行政作為,讓人不禁質疑:依法行政何在?程序正義又何在?
事實上,國健署在核准前已針對包裝內容進行兩個月審查,從產品名稱、健康警語字體、比例到標示字樣,都經逐項確認後才發出同意函。如今卻反口否定自己的核准結果,以一通電話要求下架,等同自我推翻決定,這不僅踐踏行政信賴保護原則,更讓人懷疑背後是否存在政治干預。
依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只有具備檢測方法的菸品才需標示焦油與尼古丁含量。目前台灣僅紙菸有檢測標準,其餘如雪茄、菸絲與加熱菸皆無明確規範。衛福部雖在今年9月公告「紙菸以外之菸品尼古丁最高含量」,卻未公布檢測方法,業者根本無從標示數值。若政府在未提供標準的情況下,以此為由認定違法,無疑屬行政擴權,違反「法無明文不得為之」的根本原則。
更令人擔憂的是,國健署此次完全跳過正當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明確規定,在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菸害防制法》第29條也指出,即便產品標示有瑕疵,也應「限期改善」,而非直接下令下架。國健署以電話口頭指令全台撤貨,不僅欠缺書面依據,更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作為公行政研究者,必須指出:行政機關若可以在沒有法律明文、沒有程序正當的情況下,以一通電話推翻既有核准決定,等於宣告「依法行政」四個字形同具文。這樣的行為,不僅侵害業者的信賴利益,也動搖社會對政府的基本信任。
一個依法審查、依法核准的產品,不應該在政治壓力或輿論風向下被任意撤回。法治國的根本,不在於行政長官的意志,而在於程序的正當與法律的明確。當行政權可以隨意凌駕法律,今天被撤的可能是加熱菸,明天就可能是任何人的權利。
國健署應立即撤回違法的下架指令,公開說明審查與撤回過程,並重申依法行政的承諾。唯有重建程序正義與行政透明,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回到人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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