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加班費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經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後,27日首度出庭,林岱樺庭後與律師團隊陪同質疑檢調「扭曲筆錄、捏造證詞」,雄檢今(28)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全案以最嚴格之程序認定事實,絕無扭曲編造證人筆錄請被告及辯護人勿於法庭外任意詆毀。
雄檢表示,駱姓證人於調查局調查官詢問及本署檢察官訊問時,明確陳述坦承其為人頭助理,用以請領立法院薪資之台新銀行帳戶,係由同案被告林岱融擔任負責人之佳安事務所申設,帳戶設立後始終未曾由駱姓證人保管且未領取該帳戶內之任何薪資。檢方指出,這些筆錄內容勘驗並製作逐字譯文,完整提出於法院,絕無扭曲編造。
此外,經起訴之相關人頭助理的資金流向,經查證有用以購買被告林岱樺座車、有流向通法寺,部分匯款轉入林岱樺之帳戶,部分用以支付佳安事務所客戶之遺產稅、滯納金,部分由林岱融提領時於取款憑條備註「自用」、「繳保費」亦有多筆大額現金提領後流向不明等情,均有相關人證及交易紀錄等證據佐證,檢察官係以最嚴格之程序認定事實,均已詳載於起訴書之證據清單。
雄檢強調,再次提醒被告與辯護人,相關辯解應於法院正式審理程序中,於法庭內依法提出,請勿於法庭外片面解釋,惡意詆毀,枉顧已起訴移審之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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