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計程車陳姓司機2022年間搭載翹家少女前往新北市尋找友人,結果少女因沒錢支付7百多元的車資,陳男竟要求少女陪喝酒2小時抵車資。之後更要求少女脫衣服供他撫摸,甚至還抓少女的手撫摸自己下體,更試圖蹭少女的下體。一審將陳男判刑4年2月,二審後改判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事件發生於2022年5月17日晚間,陳男開車載著少女小安及其朋友,從台北轉運站前往鶯歌。由於三人均無法支付約700元的車資,陳男要求小安上車,並在途中以詐欺車資為由,迫使她陪酒以抵消車費。
陳男在車內對小安進行強迫猥褻,具體行為包括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等,甚至要求其陪同進行其他性行為,但遭到小安拒絕。
一審法官認為陳建宇在利用駕駛職務進行強制猥褻的過程中對小安造成了傷害,因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併刑四年兩個月。
不過,二審法院則認為,由於陳男的犯行在同一事件中發生,且時間連續,因此將其行為視為一個單一犯行進行量刑,最終改判為三年十月的刑期。
該案件在經過三審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了陳建宇的上訴,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故刑期最終確定為三年十個月。這起案件也揭示了未成年人在社會中的脆弱性,以及必須加強對運輸業駕駛行為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