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今日清晨發生一起酒駕拒測案件。苓雅分局於10月30日凌晨4時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成功二路與新光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行駛狀況不穩,車輛搖擺不定,恐有危險之虞。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警力前往該區域進行周邊搜尋與攔查。
經過將近半小時的地毯式搜索,警組於凌晨4時28分,在成功二路與海邊路口發現目標車輛。當時該車輛正停等紅燈,但方向燈卻出現異常狀況,忽左忽右地亂閃,明顯有駕駛操作不當的情形。執勤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停,要求駕駛配合釐清狀況。
經查,駕駛為62歲的吳姓男子。員警在與吳男接觸的過程中,立刻聞到其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氣。當警方依法要求吳男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時,吳男不但當場拒絕配合,態度更是囂張跋扈。
根據現場員警描述,吳男疑似處於酒醉狀態,言語含糊不清。在拒絕酒測的同時,吳男竟搬出自己是「警友會」成員的身分,企圖向執勤員警施壓。更令人詫異的是,吳男還出言恫嚇,揚言可以把執勤員警調到六龜山區服務,試圖以此威脅員警放棄執法。
執法過程中,吳男不斷要求抽菸拖延時間,員警拒絕其要求並多次要求配合吹氣測試,但吳男始終消極抵抗,不願意配合執行酒測程序。面對吳男的種種不配合行為,員警依法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後續處理,車輛也當場被扣留移置保管。
經警方事後查證,吳男並非苓雅分局轄區的警友會成員,其所聲稱的身分純屬虛構,企圖以假身分達到規避執法的目的。警方對於吳男的不法行為絕不寬貸,依法進行嚴正處置。
吳男的違法行為共涉及兩項交通違規。第一項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其在停等紅燈時方向燈忽左忽右的異常操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第二項也是最嚴重的違規行為,即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拒絕酒測者將處以18萬元罰鍰,這是相當嚴厲的行政處分。除了高額罰鍰外,吳男的駕駛執照也被當場吊銷,車牌將被吊扣2年並扣繳,這意味著吳男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將無法合法駕駛車輛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