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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發表《兩公約》獨立評估 點名禁酷刑、廢死刑、移工與原民保障

發表日期:2025 / 10 / 30
人權會發表《兩公約》獨立評估 點名禁酷刑、廢死刑、移工與原民保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30)日舉行「《兩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人權會依職權完成本次獨立評估意見,除協助國際審查委員瞭解我國人權現況,更期待透過公開發表方式,督促政府正視結構性問題,回應處於不利處境群體的聲音。

人權會副主委紀惠容指出,《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是將《世界人權宣言》條約化,最具綱領性與核心地位的國際人權公約,對我國人權保障體制的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

紀惠容說明,本次獨立評估意見採議題式架構撰寫,內容涵蓋多項重要人權議題,包括人權會長期關注的禁止酷刑、廢除死刑、移工與外籍漁工權益保障,以及迫遷等議題,也針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提出檢視。

照片來源:國家人權委員會

人權會委員高涌誠表示,我國至今尚未完成《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國內法化程序,急需加速推動施行法立法,並於《刑法》增訂酷刑罪專章;同時,政府廢除死刑政策應主動進行社會對話,並依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遵循最嚴謹的程序保障。

此外,高涌誠指出,鑒於台灣國際局勢及特殊的地緣政治位置,長期面對來自境外敵對勢力持續性的軍事威脅與資訊操作,政府應明確訂出哪些言論才算真正危害國家安全。

高涌誠也提到,現行《反歧視法》草案雖然規範禁止歧視的條文,但尚未將「仇恨性言論」明確列為禁止行為,建議政府可參考聯合國《拉巴特行動計畫》,清楚界定仇恨性言論的標準,並建立跨部會的統計與申訴機制,協助被歧視或受攻擊的群體獲得救濟。

高涌誠進一步指出,我國家事移工長期排除於《勞基法》保障之外,政府應儘速推動《ILO第189號公約》國內法化,並健全法律扶助與通譯制度;外籍漁工應保障通訊權,加速完成《漁撈工作公約》國內法化,並研議將遠洋漁工納入職業災害保險;在迫遷議題方面,政府應強化都市計畫與用地取得的公益性審查、安置保障、民眾參與及資訊透明機制,以防止迫遷並落實適足居住權。

人權會委員鴻義章強調,現行選舉制度的限制導致原住民族代表性不足,加以國會議員選區涵蓋全國(含金馬地區),造成「都市原住民權益真空」問題;同時,政策責任集中於原民會,跨部會協調不足。

鴻義章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並修正選舉制度與選區設計,以確保原住民族群的公平參與和實質代表性;此外,政府應將土地權保障及FPIC原則,將自由、事前且知情同意納入所有開發審查機制中,建立明確的土地返還或合理補償機制,同時必須確立蘭嶼核廢料遷場的明確時程,建立以「原住民族主體」為基礎的協商模式,如建構族群區域公投模式。

鴻義章進一步指出,原住民族文化權雖具法制基礎,但在文化治理、教育與主體參與方面仍有不足;現行狩獵、語言及智慧創作制度未充分反映文化脈絡,而平埔原住民族群的文化權益保障也嚴重缺乏。

對此,鴻義章建議政府應加速立法並強化文化治理與教育體系,以確保原住民族群在政策制定上的主體參與權,確實貫徹《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兩公約》的精神。

人權會強調,將持續以《兩公約》核心精神為基礎,推動各項制度改革,確保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標準接軌。

照片來源: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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