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今日開庭審理一起震撼地方的環保貪汙案件,佑笙土石、長昆營造負責人吳長烜在準備程序中對檢方指控全數認罪,詳細供出長期行賄多名公務員的具體事實。法官林季宥主持審理,吳長烜對於行賄對象、金額與時間均坦承不諱,並表示對量刑無意見。
根據吳長烜在法庭上的供詞,此次貪汙案涉及楊梅警分局巡佐黃國文、永安派出所警員朱忠強、前刑事小隊長陳鎮勳以及環保局稽查員張志豪等人。吳長烜坦承透過這些管道,長期支付「公關費」以包庇業者進行廢土回填農地的違法行為。
吳長烜供稱,與黃國文的賄賂關係始於2023年8月間。當時黃國文前往東赤工地開單取締,與現場員工發生口角衝突,並嗆聲「現在才剛開始」。吳長烜隨即透過友人陳鎮勳居中聯繫,表達願意支付「公關費」的意願。陳鎮勳回報黃國文索賄條件為:若工地位於新屋地區,每月需支付12萬元;若僅是車輛經過該區域,則為每月6萬元。
在行賄細節方面,吳長烜具體說明於2023年7月27日、8月9日、9月2日分別支付3筆各6萬元現金,同年9月22日與2024年2月某日則各支付1筆12萬元,總計5次賄款皆以現金形式交由陳鎮勳轉交黃國文。每次索賄時機都是由黃國文通知陳鎮勳「時間到了」,再由陳轉告吳長烜。吳長烜證實,自支付第一筆賄款後,確實未再收到任何罰單。此外,他在去年7至8月間還另外支付陳鎮勳2萬元作為居中協調的「謝禮」。
關於永安派出所警員朱忠強部分,吳長烜表示雙方早年因管區關係就已相識。從2023年下半年起至2024年3月案發為止,吳長烜每月定期在公司、朱忠強住家附近或楊梅火車站等地點,親自交付2萬元現金給朱忠強,請託對方避免至永安工地開單,並協助查詢可疑車輛是否為警方或環保單位所屬,以規避查緝。
環保局稽查員張志豪的貪汙情節更為離譜。吳長烜坦承永安工地當時未申請許可即進行非法掩埋作業,曾遭張志豪勒令停工。經過中間人協調後,張志豪於2024年2月開始索賄,初期每輛車收取300元,後來依照車型大小調整為大型車600元、小型車300元。更誇張的是,張志豪於同年8月8日至9月30日期間,竟以「環保顧問」名義進駐佑笙公司,期間按照進出車輛數量收取「公關費」。
法官林季宥為釐清案情細節,在庭上逐一詢問行賄對象、金額、次數與雙方關係。雖然公司帳冊中有標註「公關黃國文」、「公關成哥」、「朱忠強」等支出項目,但2023年7月與9月支付給黃國文的6萬元卻未記載於帳冊中。吳長烜對此解釋,可能是當時未告知會計人員,帳冊上列出的公關費項目多為會計聽聞後自行登錄。他表示實際付款次數與時間已記不清楚,但強調「檢方起訴的內容都是對的」。
此案揭露了公務員與業者間長期存在的不法勾結,透過系統性的賄賂網絡,讓違法的廢土回填作業得以持續進行,嚴重破壞環境生態。法官林季宥在聽取被告供述後,諭知候核辦,全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