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員警日前在崇德路2段執行守望勤務期間,發現一部機車高速行駛並發出異常巨大的排氣聲響,明顯有炸街行為。員警隨即上前攔查,發現騎士為一名20歲柯姓女子,身穿短褲的她騎乘的機車存在多項重大違規。
經員警現場檢視,該機車不僅疑似改裝排氣管造成噪音污染,更涉及車牌上翹無法清楚辨識、改裝車燈、後照鏡規格過小等多項違規事項。員警當場依法舉發取締,並將該機車移置保管、扣繳牌照。
更讓員警傻眼的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機車車身貼有「那又怎樣 撞柱當隊長」的挑釁性貼紙。而在座墊下的置物箱內,員警更搜出一塊黑色皮革製成的車牌套,上面印著「反正你們也抓不到我 FXXK OFF POPO!!」等極度囂張的英文字句,明顯是對執法人員的挑釁。面對如此無視法規的行徑,員警看了直搖頭。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針對此案說明相關法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將車牌以過於傾斜的方式懸掛,也就是俗稱的「翹牌」,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導致無法清楚辨識者,將面臨新台幣3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銷牌照的處分。這項罰則是所有違規項目中最重的一項。
此外,根據同條例第16條規定,後照鏡若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而針對改裝車輛的部分,同條例第18條明定,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若有變更或調換,應事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違者將受罰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綜合柯女的各項違規行為,包括車牌上翹、改裝排氣管、車燈改裝、後照鏡規格不符等,依法最高可能面臨超過4萬元的罰鍰。其中光是車牌上翹一項就高達36,000元。
警方特別呼籲,改裝車輛及惡意遮掩、變造車牌等行為均屬嚴重違規,不僅影響公共安寧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更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尤其是深夜炸街的行為,嚴重干擾民眾安寧,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任何試圖挑戰公權力的違規行為,最終都無法逃過警方的稽查,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