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四平派出所員警,日前凌晨零時許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1輛疑似改裝機車,在轄內崇德路2段高速行駛,而且排氣聲量明顯異常大聲。第五警分局表示,員警攔查後確認20歲柯姓女子的機車,違規情節重大,依法舉發取締並當場移置保管機車。員警除了發現機車車身貼著「那又怎樣、撞柱當隊長」貼紙外,座墊下的置物箱內,竟還有1塊以黑色皮革製成,印著「反正你們也抓不到我 FXXK OFF POPO!!」囂張字眼的車牌套,令員警直搖頭。
第五警分局表示,攔下女騎士後,除了確認機車疑似改裝排氣管外,還涉及有包括車牌上翹、改裝車燈及後照鏡太小等違規項目;員警當場舉發開單、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在檢視機車車身狀況時,又發現機車車身貼著「那又怎樣、撞柱當隊長」貼紙外,座墊下的置物箱內,竟還有1塊以黑色皮革製成,印著「反正你們也抓不到我 FXXK OFF POPO!!」囂張字眼的車牌套。
第五警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將車牌以過於傾斜(俗稱翹牌)的方式,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可能被視為「無法辨識」,而受罰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牌照。

另外,第16條規定,照後鏡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第18條規定,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否則會受罰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
劉其賢表示,改裝車輛及惡意遮掩、變造車牌等行為,均屬嚴重違規。不僅影響公共安寧與行車安全,更無法逃過警方稽查,切勿以身試法。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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