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7月2日新北市新店區碧潭2女童溺斃案,與丈夫、公婆起口角的簡姓陸配,帶著2個女兒尋短,卻自行游泳上岸。台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日判決徒刑16年6月。可上訴。
北院判決指出,本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被告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被告於犯後有自首,復考量本案被告係出於報復心態而為本案犯行,利用子女的信任,使甲童、乙童進入碧潭後,因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亦造成家庭結構的破裂,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然審酌被告因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16年6月。
簡婦是於去7月2日上午10時許,疑因與丈夫及公婆發生口角爭執,怒而帶著2個女兒離家,而且一路跑到碧潭準備跳水輕生。但3人落水後,2個女兒溺水,簡姓婦人卻自行游了上岸,並在渡船頭停車場旁,待至昨天晚間8時許,企圖再度輕生不成。
檢警調查,簡婦向2個女兒佯稱要幫忙拍照,先指示小姊妹坐在距潭邊約50公分、自潭中凸出的大石頭上,再指示爬下石頭站入水下,由於小姊妹不諳水性,爬下石頭後就紛紛倒入水中。簡婦眼見2幼女落水,雖曾試圖伸手拉住往下沉的大女兒,但隨後又放手任由大女兒沉入水裡;小女兒雖一度爬回岸邊,但簡女竟哄騙小女兒要一起下水去救姊姊,騙小女兒再度走進水中,小姊妹最後死亡。
照片來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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