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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檢方可無限抗告 司法還能獨立嗎?

發表日期:2025 / 11 / 04
【投書】當檢方可無限抗告 司法還能獨立嗎?

余政/海外行銷

在我國司法體制中,「法官獨立審判」原則是憲政體制的防線,卻因制度漏洞而面臨挑戰。近日,立委吳宗憲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直指檢察官對羈押或釋放裁定可「無限抗告」的現象,呼籲應儘速檢討並設限。筆者非常贊同立委吳宗憲的呼籲,這項質疑掀起一場關於司法權限邊界與制度公平性的討論。

在刑事審判階段,當案件已移審法院後,法官應依據卷宗與證據,獨立判斷被告是否羈押。然而,實務上檢察官仍可不斷對法官的裁定提出抗告,直至上級法院駁回為止。檢察官對法官羈押或具保裁定一再抗告,造成的後果並非單純程序延遲,而是人身自由的不確定性、檢審職能邊界模糊化。

學界批判指出:「在審判階段,羈押與否係屬法院職權判斷,檢察官並無聲請權,自然也不生抗告權。」若長期放任,法官恐淪為「檢察官押人/法官放人」的俎上肉,司法「判決、裁定」的獨立性將被侵蝕。

憲法明定,法官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預。當檢察官得以無限抗告,等於在制度上賦予其「對法官裁定進行持續挑戰」的權力,使法官的裁定喪失終局性。這不僅破壞權力分工,更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羈押作為最嚴重的強制處分,直接關係到憲法第八條保障的人身自由。若檢方能無限制抗告,等於讓被告陷入程序反覆的地獄,既違反比例原則,也背離程序正義的初衷。

因此,限制檢察官抗告權並非削弱檢方,而是回歸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法官負責裁定審判,兩者應各司其職、相互尊重。

吳宗憲立委此次針對檢察官無限抗告現象的質詢,是司法制度中不應被忽略的聲音。在他提出「現在已不是包青天時代」的提醒中,反映出我們對檢、審分立、法官獨立、被告人權保障的實質期待。若制度持續讓檢察官具備可對法官羈押裁定不斷發起抗告的能力,那麼法官審判的獨立性將被削弱、被告的人身自由將變成薄弱保障、司法公信力也將逐步流失。

限制檢察官無限抗告,不是對抗檢方,而是修補司法結構,使之更接近公正與效率。唯有讓法官能安心判案、被告能確信程序終點、社會能信任司法裁定,我國法治才能真正邁向成熟。

司法改革的道路漫長,但從限制「無限抗告」開始,正是讓公義重新安定於社會的起點。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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